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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局工作规则和岗位职责
第一章领导职责
第一条区xxx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xxx的全面工作,副局长、其他班子成员协助局长工作,按照各自的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并受局长委托,负责某些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第二条局长、副局长、其他班子成员(以下简称局领导)要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三条局领导在工作中要相互通气,团结协作。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重大事件和处理的重大事项,分管局领导要及时向局长请示报告;事前来不及请示的,事后应及时报告。局领导参加上级财政部门、区xxx、xxx重要会议后要及时通报情况。有关会议文件应送相关局领导传阅后交相关业务科室办理。
第二章决策程序
第四条区xxx工作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重大事项必须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决策评估等制度,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集中各方面意见、建议。
第五条区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财税改革政策措施、财政预决算草案和财政规章等重大决策,由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六条区xxx提交区xxx、xxx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以及各业务科室提请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重要政策建议,都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或经专家、咨询机构论证;涉及相关单位的,应充分协商讨论;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应采取适当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局各业务科室必须贯彻落实局长办公会的各项决定,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并加强督促检查。
第三章依法行政
第八条区xxx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强化行政责任,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第九条区xxx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符合财政工作实际。涉及其他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与其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或报请区xxx制定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区xxx制定规范性文件,实行前置性审查制度,并及时报区xxx备案。
第四章行政监督
第十条加强财政系统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规章等违法违规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主动征询和认真听取其他单位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区xxx办公室行使内部督办职责,负责对区xxx、xxx领导批办件,区xxx交办件,有关单位会办件,局长办公会、周工作例会议定事项等进行督办,并及时通报局业务科室办理情况。
第五章会议制度
第十二条区xxx实行局长办公会、周工作例会制度。
第十三条局长办公会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其他局领导召集并主持,局领导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根据会议议题,会议召集人可以确定相关人员列席。主要任务:
(一)学习传达上级党委、政府、财政部门和区xxx、xxx的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提出贯彻意见;
(二)研究制定我区重大财政政策,研究决定区级预算编制、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安排年度财政工作计划,研究制定重要工作制度;
(三)讨论修改上报区xxx,省、市财政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下发的重要文件以及重要会议文件;
(四)研究确定局领导工作分工;
(五)研究决定局各业务科室请示的重要事项;
(六)研究财务管理、机关建设、职工生活等问题;
(七)研究按内控制度规定须经会议决定的事项;
(八)讨论其他需要经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局长办公会的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局长办公会的通知、记录由办公室负责。
第十四条周工作例会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其他局领导召集并主持,局领导及各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根据会议议题,会议召集人可以确定相关人员列席。主要任务:
(一)梳理总结上周工作完成情况;
(二)研究制定本周工作计划;
(三)安排部署相关事项。
局各业务科室负责人分别对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和本周工作计划进行汇报,分管局领导进行点评,局长作出安排部署。
周工作例会的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周工作例会的通知、记录由办公室负责。
第六章公文审批
第十五条公文处理工作要做到准确、及时、安全。公文由局办公室统一收发、分办、批办、审核、传递、归档。
第十六条区xxx收到的公文,由局办公室填制“收文处理笺”,负责提出办理意见,呈报局领导阅批后转有关业务科室办理。紧急公文,限时办理。
第十七条以区xxx名义报送区xxx报送的请示性公文,部门间如有分歧意见,分管局领导应主动协调,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八条在公文办理中,各业务科室之间应加强协调,如意见有分歧,主办业务科室负责人要主动与协办科室协商。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业务科室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建议性意见报分管局领导进行协调或裁定。
第十九条局领导签发公文的权限为:
(一)向区xxx、xxx报送的报告、请示、意见,财政法规、行政法规草案送审稿和重要的规范性文件等公文,先由分管局领导核签意见或建议,报局长签发。
(二)外单位主办、区xxx会办的上行文,有关单位征求意见稿,一般规范性文件和财政规章解释等公文,由分管局领导签发。如内容重要或有不同意见需局长决策的,由分管局领导提出建议意见后报局长签发。
第七章印章使用管理
第二十条区xxx公章使用管理:
(一)区xxx公章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二)凡需使用公章,必须经局领导批准,履行登记手续,将用章时间、事由、批准领导等事项登记清楚,以备核查。
(三)凡发文用印,必须以局领导签发的文件底稿为依据。
(四)印章管理人员因事请假或外出的,应将印章交办公室主任处,并在“印章保管使用登记簿”上注明移交日期和原因。
(五)未经批准不得携带公章外出。严禁开具空白证明和介绍信等。
第二十一条会计专用章使用管理:
(一)各种会计专用印章(含用于处理业务的私人名章)采用专人使用、专人保管、专人负责的办法。
(二)印章启用前由领导人员在“印章保管使用登记簿”上预留印模样并签字。人员调换时,应办理交接手续。印章停止使用时,在“印章保管使用登记簿”上注明停止使用的日期和原因,并上交封存妥善保管。
(三)各类重要业务印章的使用人员临时离岗时,做到人离章收,不得私自交他人处理,各类印章要做到下班后入柜落锁保管。
(四)严禁在空白凭证上预先盖好印章备用或交由他人使用。
(五)印章丢失、损坏的应及时向分管局领导或局长报告情况,凡隐瞒情况造成损失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根据情况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电子支付Ukey使用管理:
(一)电子印章UKey持有人应按照电子支付业务管理规定,为电子凭证、电子单据加盖电子印章。
(二)电子印章UKey由对应的实物印章保管人负责保管和使用。离岗时,电子印章UKey须入柜存放,不得随便交给他人代管,更不得带离工作场所。
(三)加盖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时,应正确输入UKey密码,使用完毕后及时退出系统。UKey密码须定期更换。
(四)严禁一个人同时保管2个及2个以上岗位使用的电子印章。
(五)不得将电子印章UKey用于存储其他电子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