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文档】 《模拟法庭开庭准备》教学大纲

发布人: admin   |   2024-04-08  |   格式:DOC  |   分类: 教学资源
摘要:环境案例模拟审判之开庭准备教学目的与要求:熟悉开庭准备内容,如何确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原告、被告的主体资格,律师与当事人沟通,以及开庭前准备。本章主要内容:一、原告主体资格二、原告起诉三、受理与被告答辩四、开庭前准备本章重点:1.社会组织作为原告的条件2.律师如何接待当事人3.如何组织与参与庭审 ...(全文共:2430字)

环境案例模拟审判之开庭准备

教学目的与要求:熟悉开庭准备内容,如何确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原告、被告的主体资格,律师与当事人沟通,以及开庭前准备。

本章主要内容:

一、原告主体资格

二、原告起诉

三、受理与被告答辩

四、开庭前准备

本章重点:

1.社会组织作为原告的条件

2.律师如何接待当事人

3.如何组织与参与庭审

本章难点: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发展过程。

本章思政元素及内容:

程序正义。让学生感受到程序在正义中的重要性,树立遵守程序的意识。

一、环保组织的起诉资格

我国《环境保护法》第58 条确认了环保组织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起诉资格。借鉴国内外经验,学界比较一致赞成环境组织作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环保社会组织在环境保 护上所展现出的先天优势使其成为最能够胜任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主体。

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社会组织可以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1 号,以下简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解释》)规定,“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是指社会组织章程确定的宗旨和主要业务范围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且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而且,社会组织提起的诉讼所涉及的社 会公共利益,应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具有关联性。“无违法记录”指社会组织在提起诉讼前五年内未因从事业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受过行政、刑事处罚。

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社会组织有通过诉讼违法收受财物等牟取经济利益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依法收缴其非法所得、予以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二、原告起诉

1.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3.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受理与被告答辩

1.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人民法院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不予受理的裁定书由负责审查立案的审判员、书记员署名;驳回起诉的裁定书由负责审理该案的审判员、书记员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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